食署:正片若材可 框配免再申
有指出,片已核可、加架要重。食署今天澄清,「框」非器材管理,有器材可的正片置入框,配後眼另申器材可。
生福利部食品物管理署副署王德原接受媒表示,框品早在民99年就已公告剔除在器材分之外,因此框本身不於器材;另外,有度的片,如太眼的片,因有正功能,也不算器材。
王德原解,有度的正片於器材。只要片已申取得器材可,之後配到任何框上,就不需要整副眼再另行申器材可。
王德原例明,民如果到合法登器材商的眼行配眼,光流程,依人力需求,用有器材可的正片,些片安在自行挑的框上。配好的眼,因片已符合器材,就不需要再外申整副眼的可。
有器材性,依品原品明以判定。依器材管理法第25第1定,造或入器材核准取得可,者可最高新台200元;意、供而反前述定,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科1000元以下金。
生福利部食品物管理署副署王德原接受媒表示,框品早在民99年就已公告剔除在器材分之外,因此框本身不於器材;另外,有度的片,如太眼的片,因有正功能,也不算器材。
王德原解,有度的正片於器材。只要片已申取得器材可,之後配到任何框上,就不需要整副眼再另行申器材可。
王德原例明,民如果到合法登器材商的眼行配眼,光流程,依人力需求,用有器材可的正片,些片安在自行挑的框上。配好的眼,因片已符合器材,就不需要再外申整副眼的可。
有器材性,依品原品明以判定。依器材管理法第25第1定,造或入器材核准取得可,者可最高新台200元;意、供而反前述定,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科1000元以下金。
- 者:中央社者婕翎台北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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