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男子二年多前透交友一名上班族女子,人不到十天,相喝酒跳舞,女子不酒力,喝到茫醉,男趁,招程送女子回到住,性侵女子得逞,事至今,未和被害女子和解,女子比仙人跳,最高法院持二解,依妨害性自主罪,男判三年六月徒刑,全案定。被害女子2015年9月透交友男,人相到信一家夜店喝酒跳舞,玩到半夜,女子喝了杯舌、威土忌,醉到站不起,男於是送女子回家,他招程送女子到住,再以公主抱方式,法自行走路而的女子抱房,男被害女子一人居,且倒在床,意不清,藉被害女子清理吐物衣物光,性侵女子得逞。 #div-gpt-ad-1503996040247-0 iframe { margin:auto; display: block; }台北除毛所
 #div-gpt-ad-1503996040247-0 > div { margin: auto; display: block !important; }
 .inline-ad div div { border-bottom: 0 !important; padding-bottom: 5px; };被害女子隔天醒因下疼痛,疑被侵,以LINE男,回答,「因照很辛苦,所以叫你以身相」,女子震,因酒醉完全昏睡,不知道生任何事;事後,被害女子道定出有男的精子胞。男至今和被害女子和解,指女方是仙人跳,女方精神大受打。男女子同意性交,女子曾「嗯」;但法官不信,被害女子有出「嗯」音,也是醉後的反,不能定她同意。明明是性侵 佯女「嗯」同意 法院重判。者位/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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