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上一篇文章《狗咬人,不是新???》,我想解一下。
然我本人不喜吊袋,一堆「教忠教孝,吸狼哭逃」的死理。但是前面那一篇是不折不扣的理而理的文章。
什呢?其得怪我的老。他曾:「人或事情,不用教,都。但就看的好,的精彩。要,就拿批判理,拿派。千流於情性的街。」
是,但有多少人做的到呢?有在水扁,想到阿塞的意型家器,或是葛西的文化霸呢?又有在名牌是太不起,想起布希所的:「物必需先成符,才能成被消的象。」,是克思的「商品拜物教」呢?再一:一群人在迷安室奈美惠或是流星花,有多少人意到他其正逐地被文化工或媒霸所削而然不呢?
穿了,代人(或套一句布希的「後代」人)追求物世界的享受,完全是了一字:爽。因的爽、的爽、看的爽,生活才有意。理它背後有什文化工或是媒介霸的意含,都是狗屁倒灶。只要下回蒂重出江湖,我能的到一就好了。
了老半天,我是犯了吊袋的毛病。天啊,我怎?神呀,救救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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