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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冤主三司官▲台中一名人妻被丈夫抓到和一名七旬翁衣衫不整共一室。(示意/翻自pixabay)
台中一名蔡姓女子去年被丈夫抓到深夜和70多的男共一室,且只穿一,蔡女,因男有民身分,配眼有惠,2人在相事宜。但丈夫不相信,查蔡女的器,2人在情、接吻,甚至出言羞辱他。最法院判,2人得20元,可上。
判指出,蔡女和丈夫婚超20年,同住在台中海地,蔡女丈夫在去年11月23日凌晨返家,撞年七旬的男只穿一蔡女坐在床上,蔡女解,住在苗栗友人家,天是家事情,因方是民,配眼有惠,才一起把回住。
蔡女丈夫不信,事後查行蔡女的器,蔡女男在上以「小老婆」、「老公」互,起往的性行,甚至晚要在住生性,以及如何。蔡女丈夫指控老婆跟男有生性行,他也是百般嘲跟羞辱,2人已逾越一般人正常交往,此向2人提告求100。
蔡女,有侵害老公的配偶,子平常都是她使用,老公私下得她跟他人的,有妨害秘密的嫌疑,集的是否有力也有疑,且些也不足以明她跟男是否有生性行。
男也表示,如果他在蔡女家夜,林男一定知道,方提出自己曾在方家夜的明,至於何在深夜跟蔡姓女子共一室?他表示「因蔡女期受到丈夫漠,想要出家,助之下才跟我,我已70多了,可以提供助。」
台中地院理,法官男和蔡女都是有配偶之人,理避免共一室,更遑男是只穿著、深夜蔡女在室中;另外,2人互「小老婆」、「老公」,有互意、性事等情,然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最判2人得20元,全案仍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