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朋友聊天,他是念家理事情,我得很值得所以注了一下,我也是充疑惑??
大意是,居宣自己是地主因公所偷偷柏油路面以致地主益受要求公所刨除以公道,而我朋友是住在居家後方巷底,唯一的出入口即是要刨除的那道路(在已被居阻,汽法通行),此事已在FB某社上得沸沸(各路霸凌).......
  事情生在五股,情如下↓
住在五股五福路52巷底的李老先生84了,因期洗早已法走路、都有力,之前路可以通,李老先生都是坐著女的到院洗,在洗只能靠老阿代步用的小到巷口,再由他的女600公尺外的仗人士家,洗完再去停,再走回家。
  唯一的出路被居,用石、汽、(目前最新的是用住)阻出路。
  六月的某天,李老先生家瓦斯工人送瓦斯,瓦斯工人不慎跌倒生意外,急送急救,居一不救通行,不人命天。
4月份提告妨自由,李老先生的居做完,公不起,理,已7月份了有王法?
明明是排水工程疏通施工造成原本的柏油路面,公所好意重新,造福民出入安全,被成偷要求刨除、他的子真大,大概以人的眼睛都有,合理的疑位路的居不小,否何敢目王法,我行我素,那我公民百姓都可了算,不用遵守政府的定?
  可的李老先生,是他小大的地方,那是祖厝,有天理?  怎回家的路不了,居的了,被居欺成,若有一真死不瞑目。   大家理~~~
  考,  1.瓦斯救照片2.阿公救照片3.救照4. 片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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