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亞集團(1609)旗下志光能源一期漁電共生案場,本月14日全區取得水產品產銷履歷認證,為漁電共生案場首例通過「集團式驗證」案例,也是少數在《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修正草案正式發布實施前,即完成全區產銷履歷建置的漁電共生案場。
漁電共生再傳捷報!大亞集團(1609)今日宣布,旗下志光能源位於台南七股的漁電共生一期案場(總裝置容量85MW),已於本月14日正式取得全區水產品產銷履歷(TAP)認證。這不僅是國內漁電共生案場首度通過「集團式驗證」的指標案例,更顯示大亞在嚴格的新法規上路前,已率先完成高標準的養殖管理建置,為國內綠能與養殖的結合樹立新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