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初的星期一晚上,我愉快的著四人的晚餐(爸那已到安居之家),阿仔一”便色”的踏家,我心地著他:”是不是色星期一你得很累呢?”他有力的嗯了一,我又在他旁耍笑了下,他仍然是精打采,面色凝重,我想可能不太妙,但是於爸在一旁心的述著前一末的旅趣事,我就按耐著,想晚一再私下。
 
 晚後,我陪爸聊了聊天,他回到上休息後,我便走到房看看阿仔,一走房,他就小的,O1的申文件今天拿回了。
 
 我:”怎呢?” 
 “申的七outstanding理由,目前止接受了一,只承我的研究美有significant的影”
 “那共要件接受才可以呢?”
 “三”
 的我仍不放,“那不接受的理由可以反?”
 “大概可以吧….”
 
 仔之下,才知道目前pending的申目其需要一些解及明,譬如移民局疑阿仔的first authorship,理由是有篇引用他的文章,不知道是拍屁是秀斗,竟然以他老的名字作引用(通常引用多位作者的文章,都以第一作者的姓氏後面加上et al),所以一段段的文字,充了Smith et al., (假名) 而不是Qxx et al., 依我科期刊的解,在有份,不是一非的表,而且直是第一作者的不尊重!所以策之一就是得阿仔的博士班指教授一封信,明他在些studies的,值得予第一作者的。
 
 有一就是需要明他曾被邀加一性的,而且highly prestigious的研,需要研的人出一些明,好在他那位大,上次在加州的候跟著去位大的女的拍片所,回把一些照片寄他,表示:I had a great time with you guys,所以可以,不成。有一些其他的,事,起都算合理的疑,需要一番口舌解,然有源跟能力回答些,但是免得蛋挑骨,事找碴的意味多少也有一些。
 
 公司的律群安他,是典型政府理事情的方式,因要表示他有在事,就要象徵性的提一些,表示不是易就批准你的申,人他打。不阿仔是心,竟件事攸大局,不到最後答案揭,人人有希望,把握,且公司及他人也都全力付出,大家的心都是只能不能…..同我也是不起……
 
 昏天暗地的忙了天,阿仔跟律群及人事部,算把第二回和的文件又交回了移民局,我得那天突然的很冷,大五十度左右,晚後我跟他去社散步(主因是要避爸,他得冷所以不想出),他有七成的把握,可是一件事最後不可收拾,可能要公司,先用我的F1身份申他的F2,然後找一post-doc,不要跟公司要一上的,最的打算我可能要掉房子,上的比小,著著,我感到很害怕,得未的化如此不可期,我想要安生立命的的望又了一些,我不免想:什我要留在米呢??? 好辛苦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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