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力光:公告本公司101年金增行新股股基日及相事宜
2012-12-28 15:01:16
亨新中心
一、本公司於101年12月12日董事通理金增行普通股41,500,000股,每股面新台10元,新台415,000,000元,於101年12月28日金融督管理委金管字第1010058336函核准在案。
二、依照公司法第273之定,本次增行新股有事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奇力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事:
1. CC01080子零件造。
2. CC01040 照明造。
3. E601010 器承。
4. ZZ99999 除可外,得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
(三)原行股份及每股金:原定本新台3,000,000,000元,分300,000,000股,每股面新台10元。收本新台2,301,618,860元,分230,161,886股,均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南市新市堤塘港路3。
(五)董事及察人之人及任期:置董事5人、察人2人,任期三年,得任。
(六)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立於民95年8月31日,第六次修正於民101年06月28日。
(七)本次增行新股、每股金及行件:
1.本次金增新台319,550,000元,行新股41,500,000股,每股面新台10元,每股行格新台7.7元。
2.本次金增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定,保留行新股10%,由本公司工,其90%由原股按股基日之股名簿所持股比例。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在停止日起五日向本公司股代理人理拼,放或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董事洽特定人按行格。
3.本次金增行新股,其利原有股份相同。
4.增後股份及每股金:本次增後收本新台2,716,618,860元,分271,661,886股,每股面新台10元。
(八)增:充金
(九)代收股款:第一商行台南分行。
(十)存款:第一商行南科分行。
(十一)股款款日期:原股及工股期自102/01/16至102/01/21,特定人款期限102/01/22。
(十二)增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核准更登後一月配,另行公告。
三、定102年01月08日股基日,依法自102年01月04日起至102年01月08日止停止股票,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欲理者,必於102年01月03日(星期四)下午四前或寄(戳)至本公司股代理中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市重南路一段835,:(02)2181-1911)理手。
四、特此公告。
新源: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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