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扁合刑期 上限20年
2012-12-20 19:37:19
中央社者蔡沛琪台北2012年12月20日
前水扁今天因元大案判刑10年定,他已因潭等案被裁定合行刑18年半,依法定,扁珍刑期最高20年。
最高法院今天切割判二次金改案,其中元大案定,水扁判10年有期徒刑,科金新台1元,公8年。扁妻淑珍因非公而刑,判8年有期徒刑,科金8000元,褫公7年。
水扁因潭地、台北101前董事敏薰官等案判定,在民99年入服刑。台高等法院日前裁定合行刑18年半,科金15600元。
法界人士表示,刑法在民94年公布刑法51修正案後,才合行刑提高30年。但水扁目前理中案件被控犯罪大多在修法前,宣告多有期徒刑案件,合行後,最就是行20年。
法界人士指出,只要水扁所涉所有案件,不判刑度重,除非被改判期徒刑,合果行上限就是20年。
法界人士表示,由於水扁97年起期遭押700多天,未若判刑20年定算,由於押期可以折抵刑期,若扁在期表良好,民107年可假。
新源:中央商情 
   文章定位:
          人(27) | 回(0)| 推 (
0)| 收藏 (
0)| 
寄 全站分: 
不分 | 人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