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政涉南港案 最高法院回
2012-12-20 19:06:18
中央社者意涵台北2012年12月20日
前政部余政於扁家南港案被控污,高院二去年判他2年6月徒刑、褫公4年;最高法院今天撤回更。
根判,民92年7月,部局委政部建署理世南港展建工程,工程算新台36元。快建展,最有利方式招,由者家成委理案,最建商得。
特前水扁家等案,查出力拓公司涉行前夫人淑珍,淑珍再指示余政漏南港展案的委名及投商格文件,力拓公司利得南港展建工程。
淑珍涉南港案部分,今年7月已被依利罪判刑9年定。
最高法院,清余政及委洪重信是出於淑珍何不法利益而密,且二未明余政何用人保法刑及他利淑珍,本身所得,未用污治罪例刑等理由。
委周家一被判有期徒刑7年6月,公5年,二因不足,改判他罪;最高法院二周家是否收受的重要事卷料不符,他及余政、洪重信部分均撤,回更。
另外有6名委一、二被判有期徒刑7年2月至8年不等,均褫公5年追不法所得;最高法院回部分上而定。
新源:中央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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