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家主席最近提出了包括「以祖,以危害祖……以互助,以人利己以守信,以利忘……」等的八教在的「八八」,目的是要倡「社主基本道德,促良好社的形成和展」。一之,全上下都在「八八」最新的「中央精神」。
提出的道德信,的「中央精神」,背景然是因前中社的道德得可以官的欺上下,污不百不成新商的不信不,劣仿冒如必然常至於所的「重大」工意外、刑事案件和非法徵地,更是日之。「社」的四八德和各宗教摔了稀巴,「新中」倡的列主值口,中社陷入值真空的局面老早就不是新了。
美籍印裔者杜奇(Prasenjit Duara)曾在其名著《文化、力家1900至1942年的北村》中提出,的中社基有自己的文化,了各方的力,持了民村社的自行。但是入20世之後,家力深入拓展到各地方之後,出了「政化」的象也就是家政愈是加地方基的控制,地方的社愈是破,政府愈是腐化。原因之一就是原有的文化失效,政府的威取代了士族以持力的一系列象徵符,比如帝。崇拜帝不只是民的「迷信」,也是帝可的行地的民,帝可保雨皇,帝是忠君值的。政府不只不破民的祭祀社,反而介入出一把力,於是一帝,政府民各取所需,互相得益。
史人物羽演神的程,是中史宗教作用的典示。一般不字的百姓或看不懂《三志》,但是尊崇蜀的小《三演》能透曲等各民俗文,把一套符合儒家值的人物角色是非判灌注到帝全境。帝王不需要提倡任何「辱」,他只需要可早在民流的人物典型和正的史。
最近中央台播出的《施琅大》惹起了中知界和民的激烈。部把叛明降清的施琅美化成民族英雄,因他率攻克成功後人治下的台,「了民族的一,神土的完整」。的主然引非。首先,除了在福建沿海的少地之外,施琅一直都被人作「奸」。因他曾度背叛南明王室,又成功抗清,最後又倒向清收拾了明朝的最後台。其次,成功是岸共尊的「民族英雄」,如今若施琅也是民族英雄,那置成功於何地呢第三,成功在也被台抬作建先祖,施琅是他的「小人」。中央台套集相的意再明不了。此最早的倡者明被是大「新儒家」的代表,他直言不是「想起人台的注,其次是想振作策解台的意志力和心」。
於施琅的史定位,可以扯到中史「正」的理解,和民族主形成的,十分,不是三言可以在清楚的。但是我可以用件事中社值真空的原因,那就是史作用的,和立知分子的缺席。
我先要了解清於向自己投的明室臣不客,乾隆41年甚至纂了《臣》甲乙篇,列出了157「遭,不能其主危受命」,「大有」的人物,其中包括了洪承些大清洪的功臣。反,倒是成功逝世之後,康熙一副「四多二心,屯,敢向南半壁王寸土,一抗志,方知海外有孤忠」。其褒比,一目了然。做法了一的功利,肯定了中史中永的忠奸念,其政治智慧之高,比起今天中央政府仍不全面同抗日功的度,相差止道里
清入,面一些儒生基於族立的夷之辨,不得不追求文化上的正。例如雍正就在《大迷》「天下一家,物一,自古迄今,世不易之常,非常之群聚,分曲疆域之私衷所可妄同者也。……舜夷之人,文王西夷之人,曾何於德」有候得加倍努力,要比前朝做得多。比方康熙就每日找儒臣入禁中自己,他曲阜孔的候更是「步行升殿,跪祝文,行三。孔子行三跪九叩之代帝王所不曾有」。
宗门教授在《中史上之正》一言「正理之精髓,在于如何始可以承,又如何方可之『正』之真理。持此者,皆然有不可侵犯之度。」清初帝明是要把自己接上正,自己的治得到毫疑的合法性。但是要有正,其前提是立於王和政治利害的史,及持史道的知分子。公文「……君主行可作而正之道德判,其由甚,中史家之良……史上之裁判,既史家有之任。所moral judgement」者,西方或於神,稽之往史,古埃及倚神力裁,凡人之,必受秤之衡量以定其功罪。吾神之秤,不如史之秤。」
自孔子纂《春秋》以,史就是中的宗教,史教育就是中的道德教育,想法起很迂腐也很不科,的的是中「社」值的。所以代王朝都很注重史,希望自己的政合乎史中的正,得百姓的可。但的地方就在於政既要利用史,又不能度扭曲它,尤其是通其中的褒原,否就弄巧反拙,混淆是非之送了自己的合法性。因此有「史」的法,表示中史家和知分子秉直,自成一立系,可以制衡皇。以前的皇帝甚至要克制自己,不能查更不能更史保存的「」。
可是自1958年的「史革命」,中政府以的立重新史人物之後,延了千多年的就被底覆了。它不只翻原有的褒原,孔子不腹心的「孔老二」,秦始皇成了只可不得抑的明君而且把史化作完全服於眼下政治需要的奴才。且看革命的大口「厚今薄古」和「先後」,前者指的是完全以的需要去了解去的需要,後者是要站的立去解史。到了文革,梁效等子甚至可以「七真三假」在打倒四人之後就文革集「抓史,心所欲地造史。有用心地吹捧女王,批宰相,批代理宰相,批代大儒,成了古用的影射史」。(逯耀《史危的呼》)
我有趣去施琅的,只是想指出,如果一「新儒家代表人物」的者史人物翻案的理由只是想配合眼下的政治需要,那就在太可悲了。但再深一,就知道不是者的,而是整世代史地位的果,知分子群落的表。在的背景底下,政府以全能的姿推一套道德,我又怎知道它明日不成花
文:梁文道
2006/4/19,《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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