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展商放重建,拆不成港府拆了一大炸。立查,但力大大低,成立委相信也胎死腹中。
不少人心,次展商「屈」民意,放一可股取最大利的,香港商境重大。港府不有一如既往捍缳投者利益,甚至求自保,由原本可不可或模可的度,民意加後展商加重力。
展商表示「不到香港尊重私有和合精神受到,破自由的商境」,改拆卸是要「全大局」。法的台可呼之欲出。大家在迎及展商定之,是否也探批背後那期制著香港社展的「唯利益」念
「法治」以外的核心值
事件中不少的角度都著「私有」和「合精神」。展商大抵也方面都重建有利,因此只要搞一些保花招,再配合大而精的公工作,任保及政如何炒作,重建最也可乘破浪。至於「可能」要付的地及「自」支付的料理,相於高60的在利,也只能算是小。
事情展至此,展商免心中有,不少商界心「政治先、法治次」,有商界更抨次是因「少政客」搞作而破香港的本主根基。
法念不不之,在於及鼓次反拆建行的非「政客」,而是以往十分和的保、教育、家,甚至小生。可展商就算能符合港人一持的「法治」、「合精神」、「尊重私」,也著著一些起是同重要的原精神,例如「境」的重,「浪」的,也是期「只要商界利益,否定公民社」的反。
香港已是一十分的社,各方面都在型,但在型程中得最困的似乎是那批管治精英工商界既得利益。有人否定香港的法治精神,港人都重私的保,也不率否定合精神。但如果些契涉及政府的政策斜施政偏差,市民是否要毫不保留地尊重如果私的理干犯了泛的社利益值,造成重的界外面效果社代,市民是否命政治然不凌法治,但在涉及重大社注值,是否只能法治,而政治不有一定的角色
《明》的社得好「公民社日大,政府作必整。」整中最重要的是要重新那只重「增」「利益最大化」的社展。在念的影,社及政策期不重分配,施政只重管治效率而不重均衡察,政治只重圈的政治商而不重甚至否定公的政治持。所「政治先、法治次」之,以及「少政客搞作」之批,正是在上述那念下既得利益心的反映。
公民社Vs重商主
次拆又不拆事件,展商碰了一鼻子灰,心自是有,但如果可因此促使商界整策略,不再只政府「埋掂」便事大吉,而及政、、公及更抽象的公民社的反,也就不失是把事成了好事。
政府似逃了一劫,但再次暴露了缺乏足以全局的施政能力。宣示停售居屋有全考,理又漏百出,在民意、及商界利益之中左支右。政府的管治威信受性,如不快作出制度性的解,事件之後,其他「」、「」事件接踵而。
市民在半事件中,算是了一役,但成熟大中的公民社,面著的是一不配套的政治制度,一否定民政治的「重商」念,以及一民主戒不安的管治。往後,公民社不面「政治先」、「少搞作」、「不利商境」、「害法治」、「打契精神」、「破自由」、「影安定繁」一大帽子,仍是漫的。
文:
2004/12/14,《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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