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元培科技大(以下本校)鼓在校生,以本校名出加
 重要表文、接受表或安排特殊任
 ,藉以提本校之地位,促交流,特定「元
 培科技大助生出加活要」(以下本要)。
第二 申格本校各系(所)在校生。
第三 本要助包含票、,每人每年度助以1次限,每
 一申案之助金最高以新台元整限。年度助金
以新台壹拾元限。
第四 申者所表文以本校名表,文若合著者,每一文
 以助1人限。
第五 申助下列料各乙份:
 一、申表。
 二、主位致申者本人之正式邀函,或文被接受表
 之明文件(信函或子件)等影本。
 三、表之文摘要及文全文(中文以外)影本。
 四、日程表、有料及其他有助核之料。
第六 申者必於行日期1月前,由各系所整後送,
 校核定。
第七 得本校助者,在2,附各交出1500
 字以上之心得告,至外活指理核。
第八 核定助者,如有更或取消行程,先校同意。
第九 本要就助金查委通後,校核定後公布
 施,修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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