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柏/台北〕「就服法」第五十二去年十一月生效,外籍工不需在三年的聘期後重新入境;部同推外聘制度,雇主可直接和聘期的工。部分仲介者收入少,竟巧立名目向未被原雇主聘但希望留台工作者,收取高一到五的「介服」。

表
台工(TIWA)容柔指出,「就服法」修法通後,外不用每三年出境,不需重新高仲介;雇主也可透聘的方式,少工的空窗期。但上有政策,下有策,有些仲介找上被原雇主聘又想留在台工作的外,以助介雇主由,收取「介服」。
TIWA的研究素香,「暗」一直存在。去外若要雇主,仲介收取一至二的「工」。新法通後,者造出助聘聘服。由於「服」算起是比母仲介的仲介低,了留台,不少外只好奈支付。
指控「暗」 仲介依法令收
於指控,中民人力仲介理事光宇表示是「」,完全是依法令收。桃市就服商同公理事杲明,助移工找新雇主,程中一定生不少成本,仲介者力,但有不少外承,只希望快找到合的工作。
部跨力管理薛忠表示,目前除母仲介及手,者只能向工收取每月一千八百元到一千五百元的服,服容就包括助聘或聘,另收用就法,依案情形,超收用的十倍至廿倍,且勒令停三月。
薛忠指出,工若想留在台工作,在期前二至四月,由雇主向部申。聘手不,只要招募可申表即可申,不到月,已有一一千多件申通。薛,即便雇主不聘,也助外理聘,者情,例如或取消雇主的用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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