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明:
小第一文各友台合援。思後,自不妥。定自情函,所以,各友台明文可自行除。回作境。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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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我在菲菲的台,阿婆起救孤女行。
我看了很同,立即留言下方法。新台人才出,是否有能人能出面取?小想如果新台,文爆新及媒。不知是何局面?
法理,不外乎人情不是?人重。
人微言,如有高人在,您的一忙,可能扭一的一生喔~
敬各位共襄盛!
小替吉妮感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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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我的整著眼是在~法程的人性化。
在法源上除了寄家庭外,另有「其它安置位」依。
我的救,只是了吉妮的「心理」低「心理」出。
希望法的程能更人性化一。而不是化。(是我一直不出口的)
我仍可依「安置其他位」的法源,吉妮先安置於保母家中,其父,同助保母申「寄家庭格」。
吉妮消息一出,若其父真的此女。那,一年,想申吉妮父母的人仍可申啊!而且,保母如是放心,亦可一旁助合合吉妮的家庭,。
重在於如何能法和些。小吉妮不致受。
相信台,仍有多黑暗角落的哭泣,我只想少而已。其,依法行政真的有不!但是,法法之的制衡亦有必需~
公平的,公依法行政行命令,本是天地;但在方式上是否更柔些,才是我所期盼疑的!
一旦已依法行政,想翻案,就只能依法法~立,是不得已的!不是否定!我相信,有多社工人比我更希望法手段柔和些~

照6年 孤女送育幼院 保母心痛
中2008.01.05周/林
真甘▲林姓保母看著吉妮的照片,想到她被送育幼院又悲中。(周)
少一▲吉妮(左)加婚宴,和林姓保母的女留下心的合照。(周)
六孤女「吉妮」,被遣返大不知去向,父消失,出生一半月就在保母家中大,至今未口,幸好保母成女疼。去年底,社局制安置於育幼院,人,迄今多月,小女孩消瘦,保母一到晚上就抱著棉被哭。
五十二的林姓保母,任保母十六年,自己有三外女。她表示,六年前,名叫「利民」台非法打工的大女子生下吉妮,一半月大就她,一次保母後,就遭查遣返海南。
保母,女拜她照吉妮,回台和孩子的爸爸婚,回到大曾打她;不久,吉妮的爸爸「阿呆」曾探望孩子一次,後也就消失。
吉妮的父母不知去向,保母她是女疼,每天晚上睡在一起。
去年十一月,眼看吉妮要上幼稚,有口,保母前往派出所求助。警得知是幽人口,立即通社局,社工前往林家走吉妮安置於育幼院,大人小孩哭成一。
上月,社局保母吉妮面,人都哭了眼。保母,社局要安置到寄家庭,想到送孤院,才一月吉妮就瘦好多,不穿衣,子都破破。什社局不把孩子她,她一毛都不要。
吉妮的「曾祖母」昨天擦著,哽咽「他真狠心,囡仔在住得那了,什不能住?看到她穿的子那……唉,我家最的,都比她穿的那好!」
保母表示,初留下吉妮在是可她,吉妮也很懂事,爸的事。如果社局安排好的寄家庭,她也很意吉妮有更好的生活,得到更好的照,是吉妮住在育幼院得不好。
保母,度面吉妮,像生死一般痛苦,她年的父母也因念吉妮,食不知味、夜不安眠,她意配合政府制度提出申,成吉妮合法的人,最「一家」。

小的看法
既然有寄家庭制度,那何不保母一寄家庭身分?人是以人主的。在行政人上行兼才是。所以,目前先取孩子寄在保母家方上策。
至於程序,防小女孩的心有永久性害,以。建案理。
者此依行政程序似有瑕疵。原因如下:
保母因定孩子的父母(因),所以留置身等待。保母不能一次付清?
依法而,是依法行政。但似未尊重到其他法。
依理而,女孩留置保母身,官方得其父返台理,否日後敢做好人啊?於社,是不良示。向上提升的社注重人,法、理、情互佐。
不如何,孤女(依)不等同於孤。在方法上是不得已的情才依孤理。
有人照料的幽人口解之道,不是把他到另一地方做幽,而且境上更差是解除吉妮的幽魔咒,她一公民自由。所以最大的重是在於找出吉妮的父,底解。而不是去孩子的心。被的感是很恐怖的,不要吉妮再度受。
我得~我似乎不在文,我待查官方及媒址。
文件一:建函
一、主旨:幽人口吉妮小妹妹安置於孤院一案。
二、明:
1、吉妮非之孤。因其父阿呆仍然健在。
2、吉妮保母家已有六年感情,有家庭生活。
3、保母等待阿呆返台付款未有不妥。
4、保母其父阿呆乃相互信任的契行,方未提出止。
5、保母以等待照履,生父阿呆以信任行交托。
6、契之止由契方,主提之。
7、基於契精神,不能行走幼女吉妮。
8、幽人口解除不是幽人口至另一地安置即可。
9、此案人物在其父阿呆。
10、人家行使保法以人考量,是有圜地,法理兼而
行。
三、方法:
1.建保母。
2.建先行以「其他安置」安置吉妮,使吉妮回保母合法化。
3.保母已作六年白工,速考核其「寄家庭」身分。
4.依法公告其父返台理。
5.若不出面。。保母得依法。
6.人面或契精神,建吉妮立即安置回褓母家中。
7.予吉妮心上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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