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27
作者 : MyGoNews廖
消基反房屋坪算方式
【MyGoNews廖/台北】消者保基金提出呼,房屋登面的量不及外及雨遮不入有部分,否房屋坪法解。消基表示,房屋登面量可量至,有道理法使用的部分,灌入屋者的使用面,否坪象法改善。雨遮何需研准予登上限?此外,政部日前提出的「雨遮」不超地板5%上限即可登的方案,不啻是建商大方便之,建商所一般占3%,但即便只有3%,以台北市大安每坪90元算,屋者若一30坪的房屋,3%雨遮有0.9坪,也要超80元,完全不比多建案的期款低。察院提出的正案指出,「公寓大管理例」中部分法互矛盾、突,例如第7第3款定公寓大主要柱、承重壁等共有部分,不得立使用供做有部分,不得定用部分。但第56第3第1款定立建物所有之壁,以之外界;建物共用之壁,以壁之中心界。法上的漏洞,致建商於量室面,直接量到外的滴水,造成外柱等於建物的部分成有部分!也就是,人法穿而住,入坪算。消基表示,如果外的部分全登予室面中,以一般外厚6、12、15、最高可30公分的估,平均占室面1/10左右,那屋者若一30坪的房屋,室面占6成,不能住人的外部分占1.8坪(30坪 × 6成的室面 × 10%)。消基表示,近各界焦放在「雨遮」,事上影到房屋坪的因素,包括「室面」如何算。按行定,建商申建照的建面,以心地板面的算(容率算),但地政司以建物外的滴水登面,以其可售面,致「售面」「能使用的面」生重的落差。消基,建物外於房屋整的,譬如柱等部分,若入登面,但外又法居住,屋者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