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凡是踏入社的年人,面的力之外,有一件事情他苦不已...
因在109年及110年,父先後了自用住宅用地,符合重自用住宅的退定,他成功地申退了已的土地增值。
然而,今年父突然世,小凡於的措手不及,不清楚承土地的定,如果由承人承取得重土地,是否因土地移而被追原退之款呢?
高雄市捐稽徵表示,土地所有人因自用住宅土地符合相件,成功申退土地增值後,退可是一上的助。但是,退非有件的,而是受到一定的管制。
如果在成功申退後,土地在接下的5年或改用途,那根相法,你可能需要追之前已退的土地增值。
因此,在5年的管制期,大家慎思考土地的使用,避免些退被收回的情。
然而,如果是因承而致土地所有的移,情有所不同。根高雄市捐稽徵的明,承人在5年的管制期因承而移土地,於不可抗力的情,因此可以免除追之前已退的土地增值。句,承人不需要因土地移而支付先前的款。
但是,不表示承人可以不受管制,即使是承情,承人在5年的管制期,仍然需要慎理土地的移或用途更。如果在段期,土地再次、配偶,或者改用途,承人仍有可能需要追原本已退的土地增值。
房小科普:
1.自用住宅用地的定:
土地所有人或其配偶、直系需理竣籍登,出售前1年或新後不得出租或用於。
2.重退:
人在2年重自用住宅用地,可向出售地的地方稽徵申退土地增值。不先後或先後,若新土地地超出售土地扣除款後的,即可申退,但退不超所。
3.重退的注意事:
.土地所有人需相同,建物所有可是本人、配偶或直系。
.的土地值高於售出土地的值。
.先後屋者,需保的新土地在入已符合自用住宅使用件。
.重退求的有效期10年。
*以上文字容片皆自厝阿明官:https://54aming.com/articles/0c30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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