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占地建窑谁来管
 
 近日,记者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安徽省淮南市毛集区夏集乡陈集村党支部委员陈玉贤非法占地,新建一座18门粘土砖窑厂一事,在当地引起了很坏的影响,此举严重违反了国家土地政策。 
 
 据毛集区国土资源局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对陈玉贤新建的窑厂有无土地使用证和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手续说不清楚,但陈集村目前确实有两个窑厂,一个是村办企业窑厂,一个是陈玉贤的个体窑厂。毛集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展说,陈玉贤新建的窑厂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采矿许可证。 
 
   据记者了解,陈集村村办窑厂由陈玉贤与村委会签订了为期两年的承包合同(2004年1月16日至2006年1月16日),而陈玉贤新建的18门粘土砖窑厂快要建成投产了。为此,记者采访了陈集村村委会主任陈井奎,但陈井奎对新建窑厂的事情却说不清楚,让记者与陈玉贤本人联系。于是,记者按照陈井奎提供的电话号码与陈玉贤联系。 
 
   记者问陈玉贤: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市都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粘土制砖企业和生产线的规定,你知道吗? 
 
   陈玉贤回答说:知道。我新建的窑厂是陈集村老窑厂的技改项目,有审批手续,不存在占地建窑的问题。 
 
   村民陈某某说,陈玉贤新建的窑厂不是技改项目,而是个体窑厂;另一村民说,陈玉贤新建的窑厂所占的土地全是村民的土地,希望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陈集村老窑厂属村办企业,坐落在马路东面,而陈玉贤新建的18门粘土砖窑厂则坐落在马路的西面,后者显然就是个体窑厂,这两者相提并论,岂不荒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耕地建窑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用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3年6月13日,《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公布实施。其中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的指导,鼓励和支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限制生产和使用粘土实心砖。第十三条规定:禁止新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和生产线。 
 
   第十九条规定:对新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和生产线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于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淮南市人民政府在淮府办(2004)157号《关于开展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清查整顿工作的通知》中指出,按照《关于在全省城镇逐步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意见》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各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清查整顿工作。清查内容为企业性质、职工身份、建厂时间、企业占地面积、年用地量、生产、销售、设备、窑炉、效益等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烧结砖企业验收合格证、租赁手续等是否齐全;2004年度限产计划执行情况。 
 
   编后: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省、市对新建、改建、扩建粘土制砖企业和生产线都有明文规定,而陈玉贤却顶风新建窑厂。建议有关部门来管管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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