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在看一些软件时产生疑惑,希望有人可以解答。
对于一些应用在服务端的开源插件,这部分代码使用了 GPL 协议,那么这个协议的限制范围包括了哪些?
使用了 GPL 协议的软件不允许修改以后再以二进制的形式分发,这个很好理解。从实际方面就是作者“我写的软件你却改了以后拿去卖钱”,会严重引起作者的不满。
但是对于服务端的部分,假如一个网站使用了一个 GPL 的开源插件,而这个网站提供服务赚钱。那这种做法是否违反了该协议,是否需要主动公布其源代码。从开源插件作者方考虑,该作者使用 GPL 协议,就存在着某种程度上不允许这种情况存在的意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