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alexrezit 2013 年 3 月 20 日 via iPad GPL 不幸福, 用 MIT 吧. XD |
2 hpyhacking OP @alexrezit 最后用什么不重要,重要的如何能变过来啊。 |
3 hpyhacking OP @hpyhacking 不管怎么重构也都算是对原有代码的”演绎“吧。 |
4 alexrezit 2013 年 3 月 20 日 via iPad @hpyhacking 从 0 开始不就好了. |
5 hpyhacking OP @alexrezit 代码都修改了90%了,还剩很少一部分没有改过。 |
6 keakon 2013 年 3 月 20 日 发信问原作者吧,这比什么都靠谱。 |
7 HowardMei 2013 年 3 月 20 日 CC协议里只有带Share Alike才有感染属性,楼主早就可以脱离了,嘈点在于你选了个感染性更强的GPL :) 至于Non Commercial 是指 this work,没有Share Alike 管不到 drivative works 开源的本意是防止大公司用专利垄断技术,GPL加入感染属性可防止这些公司在开源项目上改进产品,再用专利堵塞开源项目的进步空间。最新出来的 Copyleft 协议其实更符合Fair use/Non patentable这个终极开源目标。 所有声称 Non Commercial 的所谓开源协议,都是假开源,无非是借着开源的名声做免费广告宣传罢了,因为Non Commercial 在Copyright Law里没有明确法律定义,分享/使用开源作品,靠流量挣钱,算不算Commercial ?此类协议在国外面临的批评和争议越来越多,效果也很差正规公司懒得冒险用这些作品,野鸡网站不会在乎这样形同儿戏的限制。传播扩散没有成本么?凭啥人家既要花钱买,又要给你免费做广告? |
8 HowardMei 2013 年 3 月 20 日 @keakon 尽管违反直觉,但我不认为这是对的,既然选择了某个协议,不仅用户要遵守,作者也要遵守,一切按照协议走,而不是某个人的意愿。如果协议不完全符合作者的本意,那他应该选择一个更合适的协议,而不是凭自己喜好任意增减许可。 |
9 keakon 2013 年 3 月 20 日 @HowardMei 作者以某个协议发布了作品,他仍然拥有作品的所有权,当然可以再以其他的协议去发布。 只不过在作品拥有多个贡献者时,初始的作者可以再发布只由他自己创作的作品,也可以根据协议,获得所有贡献者的认可后发布。 |
10 HowardMei 2013 年 3 月 20 日 @keakon 你说的没错,原作者当然有权改变协议重新发布,比如加上Share Alike锁定后续衍生作品分享范围。我的意思是,原作者已发布的作品,采用CC协议不加SA,就不能阻止楼主衍生作品改用GPL协议,这个应该按既有协议判断,而不是去问作者个人意见,否则协议要来干啥用? |
11 harmy 2013 年 3 月 20 日 @hpyhacking openpoker? |
12 hpyhacking OP |
13 hpyhacking OP @HowardMei 解释的太清楚了,非常感谢,具体我再仔细看看协议内容。 |
14 zhangxiao 2013 年 3 月 20 日 @hpyhacking 这么好的答案也没见感谢... -_- |
15 hpyhacking OP @zhangxiao ??? |
16 zhangxiao 2013 年 3 月 20 日 @hpyhacking 没见到那条回复有小红心 |
17 hpyhacking OP 迟钝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