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第四条原文
本合同一经签字既亦生效,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如有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天灾,国家政策变动除外)。1. 甲方提前终止协议,应为乙方找到类似房间,且需为乙方提供搬家等相应的帮助,否则应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及押金双倍作为违约金赔偿。2. 乙方提前终止协议,应先结清之前所欠水电气等相关费用,才好根据甲方要求寻找续租方,否则乙方属于违约无权转租,且其***剩余房租***及押金甲方不予退还。
问题
合同签的一年,押一付三,两个月前交了三个月房租,因个人原因剩下的近一个月不住了,本来打算想把剩下的房租拿回来并把水电气费用结清(不要押金了),但是房东要求我把房子转租出去才退押金和剩余房租,转租太麻烦了,然后我和房东协商但无果
- 我签合同时疏忽了“剩余房租及押金甲方不予退还”这是我的责任,但我不想转租只想单方面终止协议,“才好根据甲方要求寻找续租方”这条内容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如果甲方提苛刻要求我完全变成鱼肉了,请问我剩下的房租还有机会能要回来吗?
- 如果我不要剩余房租了,水电气费也不交了把房间打扫干净就跑路,是否会承担其他责任?(合同上只说不交水电气费就认定违约,后果是不退剩余房租和押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