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网站的名称必须要与备案时填写的一致,否则提交新域名时不予通过
其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 33 号令、第十三条之规定,请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备案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照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miitbeian.gov.cn/"供公众查询核对。
因为这两个原因网站备案耽误了半个月了,该不会是想给自己网站加点权重吧 /擦汗
1 Gua 2016-04-25 15:19:44 +08:00 via iPhone 填写的时候 不是写着网站名称吗?公司填公司名 |
![]() | 2 pr2b 2016-04-25 21:05:11 +08:00 via iPad 权重是啥。 zf 还需要这个 ? |
3 cxd44 2016-04-26 01:07:46 +08:00 via Android 跟政府打交道,自己要读懂法规啊,政府那些人不会帮你的,错误就打回给你修改,话说你是在那里备案?现在备案不是有审核程序吗?最后才到工信部的。 |
![]() | 4 laiyingdong 2016-04-26 09:09:49 +08:00 via Android 这些规定都是备案前你就应该知道的 规定 规定 你自己不遵守规定能怪工信部? |
![]() | 5 tangzhehao 2016-04-26 11:22:58 +08:00 @cxd44 说得很有道理,他们其实解释多了也烦,但是其实条文的确看起来也头疼,所以不要怕麻烦,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法规,出问题你也可以合法吓唬他们。 PS :备案的时候发现有些法规很 SB ,很落后,很不实用。但是谁叫人家是法规呢? |
6 JJaicmkmy 2016-04-26 11:28:45 +08:00 via iPad 像 V2EX 那样,加上 nofollow ,就不会传递权重了。 |
![]() | 7 beyoung OP @laiyingdong 之前备案的时候并没有像这次 |
![]() | 8 laiyingdong 2016-04-26 13:03:21 +08:00 @beyoung 以前可能差的不是太严。如果你没有做到这两点的时候情况下去怪工信部那没办法 你没加链接就是不给过 苹果 微软 Google 都不例外 |
![]() | 9 beyoung OP @laiyingdong 加了链接 后面还必须加上公司版权 之前是不需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