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今年 7 月底收到 offer ,考虑到 8 月 1 号、 2 号是周六周日,于是选择了 8 月 3 日(周一)入职报到,其后正常出勤,共计 21 天(按公司的双休制度计算, 8 月的出勤天数也是 21 天)。但等到发薪日,一看那薪资单,公司是按照如下公式计薪的:当月个人薪资=个人月薪 /21.75*个人当月出勤天数,我的出勤天数是 21 ,所以套入公式,求得最终我的 8 月份薪资金额比 Offer 约定的月薪会少一些,现在我的疑惑是,明明我 8 月我是出满 21 天,公司这样的计薪是否合法?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