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前和公司签订了竞业协议,签的时候没有仔细看,只记得协议上大概是写离职后1年内不得加入指定的某几家公司,或者是业务上有竞争关系的IT公司,补偿是离职后每个月发半个月工资,连续发一年。
今年3月份离职了,跳槽去了另一家IT公司,新公司理论上和上家公司没有任何竞争关系,但是一直到现在,也没收到补偿金。今天把竞业协议翻出了出来,一看立马sb了,协议中有这样一条:
<pre>
第一条 定义
3. “竞争对手”:指与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从事竞争业务的经营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或控制参股腾讯、XXX 等和/或其他从事互联网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门户网站、C2C业务、XXX业务等)、IT和通讯类业务的经营组织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前述网站名称为简称),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中的员工离职后直接或间接以持股或其他方式设立或控制的从事互联网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门户网站、C2C业务、XXX业务等)、IT和通讯类业务的公司也视为甲方的“竞争对手”。
</pre>
妈蛋要不要这么狠,竞争对手直接就是所有IT公司和通讯类公司,企鹅什么的弱爆了。码农没文化,之前一直理解成不去有竞争关系的IT公司就行,加上有同事被竞业的先例,换工作的时候避开了很多公司。本想发帖问如何取回竞业补偿金的,现在貌似只能认栽了
今年3月份离职了,跳槽去了另一家IT公司,新公司理论上和上家公司没有任何竞争关系,但是一直到现在,也没收到补偿金。今天把竞业协议翻出了出来,一看立马sb了,协议中有这样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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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定义
3. “竞争对手”:指与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从事竞争业务的经营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或控制参股腾讯、XXX 等和/或其他从事互联网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门户网站、C2C业务、XXX业务等)、IT和通讯类业务的经营组织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前述网站名称为简称),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中的员工离职后直接或间接以持股或其他方式设立或控制的从事互联网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门户网站、C2C业务、XXX业务等)、IT和通讯类业务的公司也视为甲方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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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蛋要不要这么狠,竞争对手直接就是所有IT公司和通讯类公司,企鹅什么的弱爆了。码农没文化,之前一直理解成不去有竞争关系的IT公司就行,加上有同事被竞业的先例,换工作的时候避开了很多公司。本想发帖问如何取回竞业补偿金的,现在貌似只能认栽了
